前 言
為控制汽車內部設施中平幅織物,塑料薄膜以及所有織物/薄膜貼層結構件的質量,規(guī)范其染色牢度及耐曬牢度方面的試驗及其照光試樣的鑒定,特制定本試驗標準。
本企業(yè)標準由范圍、試驗儀器及試樣要求、試驗條件、試驗方法及試驗步驟、試樣評定及結果表達等部分組成。
本標準由上汽集團奇瑞汽車有限公司汽車工程研究院提出。
本標準由上汽集團奇瑞汽車有限公司汽車工程研究院歸口。
本標準由上汽集團奇瑞汽車有限公司汽車工程研究院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李中兵,馬軍祥,田龍
塑料、織物氙弧燈連續(xù)照射試驗
(試行)
1 范圍
本規(guī)范適用于汽車內部設施中平幅織物,塑料薄膜以及所有織物/薄膜貼層結構件。有關染色牢度及耐曬牢度方面的試驗,以及對照光試樣的鑒定。
試樣主要在“連續(xù)照射”和“干燥照射”的儀器條件下進行照射,同時還要考慮到汽車內室裝備材料的高熱負荷(過熱照射)。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jù)本標準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DIN 50 014 氣候及其技術應用標準氣候
DIN 54 001 織物染色牢度的檢驗供評價色澤變化用的灰色分級卡的制備和使用
3 術語
連續(xù)照射 進行連續(xù)照射時,在試驗過程中試樣和光照牢度標樣須一直面向光源。就是說,在這種照射進行時,不需要一亮一暗轉換照射(交替照射)。
干燥照射 在這種試驗實施中,不論何時,都不得向試樣噴水。但在試驗儀器中,按照射條件,把濕度調整到該儀器所規(guī)定的相對空氣濕度。請參見5.1。
4 試驗儀器及試樣要求
4.1 試驗儀器
必須使用符合標準的照射儀器(例如,450氙燈測試儀,1200氙燈測試儀,1200CPS,Heraeus公司的OC氙燈測試儀以及Atlas公司的耐氣候牢度試驗儀Ci35A和耐曬牢度試驗儀Ci3000)。
試驗儀建議安裝在有空調的實驗室內,否則需要安裝一臺制冷裝置。
4.2 試樣要求
4.2.1 試樣條規(guī)格
試條尺寸,按原始試樣支架******可夾緊試驗面積為準,例如:
——1200型氙燈測試儀 (175×60)mm
——1200CPS型氙燈測試儀 (200×65)mm
——450型氙燈測試儀 (220×45)mm
——Ci35A耐氣候牢度試驗儀 (145×45)mm
——alpha氙燈測試儀 (200×45)mm
——Ci3000耐曬牢度試驗儀 (145×45)mm
對“染色牢度”檢驗而言,試樣最小尺寸與試驗數(shù)據(jù)統(tǒng)計分析方法有關。
若試樣小于試樣支架面積,則應從側面夾在白色的紙板上。
在紗線檢驗時,把一根連續(xù)不斷的紗線沿著白色紙板的縱向面并排緊密地卷繞。其背面照不到光的地方用一條膠粘帶固定。
用實際裝車產品厚度的試樣進行照光,若是多層符合織物,則盡量按原有厚度的試樣進行照光。
限于試樣支架結構設計,故任何型號的試驗儀所用的******試樣厚度,規(guī)定為15mm。
4.2.2 試樣襯墊
試樣必須始終有襯墊,試樣只要不是多層復合織物,則應用一塊白色聚酯(PET)無紡布(體積密度60kg/m3)襯墊。
4.3 試樣支架
450型氙燈測試儀,1200型氙燈測試儀以及耐氣候牢度試驗儀,既有標準試樣支架,又有埋入式結構的專用試樣支架供使用。
4.3.1 標準試樣支架的應用
這種試樣支架應用于所有非多層膠合的織物和薄膜以及非粘合纖維無紡布的試驗。按4.2.1尺寸制備試樣,由于其固有剛性甚小,故必須將其窄邊無應力地(有時用4.2.2的襯墊)夾在白色的紙板上,接著,把它裝備到試樣支架上。
任何試樣的標準試樣支架,就其結構而言,均可在1200CPS型氙燈測試儀上使用。
4.3.2 特種試樣支架的應用
檢驗多層膠合織物、多層膠合的基層材料、地毯和地毯無紡布以及背面發(fā)泡薄膜時,均使用這種測試支架,這些試樣,如無較大的固有剛性,則應夾在白色紙板上。
5 試驗條件
5.1 用1200型氙燈測試儀連續(xù)照射時的照射要求:
黑色標準溫度: (100±3)℃
試樣室溫度: (65±3)℃
試樣室內相對空氣濕度:(20±10)%
濾光系統(tǒng):
—— 具有紅外反射層的內濾光器
—— 附加濾光器(3個1/3套筒)是由一個“窗玻璃”的1/3套筒和兩個“紫外線特種玻璃”的1/3套筒組成。
氙燈的工作壽命******為1500h,就是說,再把三只照射器中用得最久的一只更換后,另外二只照射器的工作時間分別為500和1000h。
5.2 用1200CPS型氙燈試驗儀連續(xù)照射時的照光要求:
(照射強度可以調節(jié))
黑色標準溫度 (100±3) ℃
試樣室溫度 (65±3)℃
試樣室相對空氣濕度 (20±10)%
濾光設備和工作方式同“1200氙燈測試儀”(第5.1節(jié))
5.3 用“曝曬器Ci35A”連續(xù)照射的照光要求:
(照光強度可調節(jié))
黑色標準溫度 (100±3) ℃
試樣室溫度 (65±3)℃
試樣室相對空氣濕度 (20±10)%
照射強度(420mm) 1.2w/m2
濾光系統(tǒng) 硼硅酸鹽/鈉鈣
若不能再調節(jié)的話,則更換氙燈輻射體(約在2000~4000工作小時后)
濾光器的更換 在2000小時后更換外濾光器
在4000小時后更換內濾光器
5.4 用“450型氙燈測試儀”連續(xù)照射時的照光要求:
黑色標準溫度 (115±3) ℃
試樣室溫度 (45±5)℃
試樣室相對空氣濕度 (20±10)%
照射強度 四只紅外濾光器和三只窗玻璃濾光器(均勻分布)
在工作******1500h后更換氙燈輻射體
5.5 用“α型氙燈測試儀”連續(xù)照射時的照光要求
(照射強度可調節(jié))
黑色標準溫度 (100±3) ℃
試樣室溫度 (65±3)℃
試樣室相對空氣濕度 (20±10)%
照射強度(300~400nm) 60w/m2
濾光系統(tǒng) Xenochrom 300
工作方式同“1200型氙燈測試儀”(見5.1)
5.6 用“Ci3000型耐曬牢度試驗儀”連續(xù)照射時的照光要求
(照射強度可調節(jié))
黑色標準溫度 (100±3) ℃
試樣室溫度 (65±3)℃
試樣室相對空氣濕度 (20±10)%
照射強度 1.2w/m2
濾光系統(tǒng) 硼硅酸鈉/鈉鈣
若不能再調節(jié)的話,則更換氙燈輻射體(約再2000~4000工作小時后)
濾光器的更換 在2000小時后更換外濾光器
在4000小時后更換內濾光器
6 試驗方法及試驗步驟
6.1 基本試驗方法
為了保持照射儀器完好工作狀態(tài),至少在照射工作192小時以后照射強度發(fā)生衰變在15%以上時,定期目檢及清潔濾光系統(tǒng),此外,如是用非調節(jié)的測試儀,須用例如Heraeus公司生產的Radialux(徑向照度)紫外線測量儀每天對照射強度進行測量至少30分鐘以上。
6.2 照光周期
所要求的周期次數(shù)可根據(jù)裝配位置規(guī)定。
此外,對耐光照牢度標樣的標準色度6(藍色標準)與每種試樣組一起同時進行光照,藍色標準應與試樣一樣用一只薄板罩蓋住,若標準色度6達到的照光面和非照光面的反差正好符合灰色標準的梯度時,則視為達到結束點,照光周期的結束點應極其精確測定并遵守。
用一臺光譜儀采用比色學來測定反差,如果求出的CIELAB(國際照明委員會實驗室)數(shù)值為4.3±0.4 ( 為D65/10),則視為達到一次照光周期的結束點,為能預先了解照光情況,建議同時使用標準色度5的藍色標準。
一般情況下,照射強度可調的儀器在達到下面照射劑量后,視為照光周期的結束點,(藍色標準6: =4.3±0.4):
——1200CPS型氙燈測試儀≈10MJ/m2(300~400nm)
——Ci35A型耐氣候牢度試驗儀≈280KJ/m2(420nm)
——α型氙燈測試儀≈10MJ/m2(300~400nm)
——Ci3000型耐曬牢度試驗儀≈280KJ/m2(420nm)
這些數(shù)據(jù)只是參考值,在每項試驗時必須復核。
6.3 多次照光
多次照光時必須注意,照光結束時,結束點額定值累加總容差不得超出±0.4。為了能了解及控制照光情況,這里建議同時使用標準色度7和8的藍色標準。
6.4 紡織材料照光后條樣拉伸試驗
條帶拉伸試驗的試樣,如是針織品,沿線圈直接剪取,如是紡織品,沿紗線直接剪取。
說明:在照光后,被試樣支架遮住的未照光試樣邊緣范圍在拉伸試驗前應被割掉。其試樣自由夾持長度(測量長度)為100mm,進給速度為100mm/min,且按DIN 50014-23/50-2標準在標準氣候中預先?;幚碇辽?4小時。
所測得的拉斷力應換算到50mm的試樣寬度。
6.5 為了鑒定材料的光穩(wěn)定性,在光照期間進行檢查時,以及在光照結束后,亦有必要做附加試驗(例如:刷毛處理、耐摩擦牢度試驗或馬丁代爾摩擦試驗)此外,受照試驗還要測定。
7 試樣評定及試驗結果的表達
7.1 試樣評定
評定標準:受照試樣與未照光試樣相比就其色澤深度變化的反差(例如:白度)作為參考,用目測法和/或比色法評定照光試樣。
如照光后試樣有色變,一般來說應評定為不符合7.1.1(目測法)或7.1.2(比色法)要求(不允許色彩失真)。色變方向按DIN 54 001標準應在試驗報告中注明。
7.1.1 目測法評定
在適宜的照明下“標準光”或漫射的北向光,且借助評定顏色變化的灰度標準(DIN 54 001),由多位訓練有素視力正常的鑒評人員(至少應二位人員),對照光試樣進行鑒定。
這里一般用“灰色標準等級GM”來說明照光結果。
7.1.2 比色法評定
為避免各鑒評員存在較大的偏差,及評定工作的重復,如可能的話,除了目測法評定外,用一臺光譜儀按Cielab國際照明委員會實驗室標準進行比色法的統(tǒng)計分析。測試條件,儀器型號及其他要求應該商定,至少應該具體說明。
若是單色同質表面,至少應測量三次,取平均值。若是多色結構試樣或各向異性散射試樣(例如:絨布),應相應提高求平均值的測量次數(shù)。
一般來說,在顏色測量儀上進行測量,應選擇盡量******的測量面。如果是逐項進行評定,例如不同顏色的測量,則采用比較小的測量面。
7.2 試驗結果表達
應在試驗報告中給出下面的說明:
1) 試驗儀
2) 照光周期次數(shù)
3) 顏色變化:灰色標準梯度/dE
4) 在各次照光周期中藍色標準的顏色變化有色變的試樣,只要說明色變方向,同時照光的藍色標準6,如有色變,應給出下面的說明:
藍色標準的標準色/照光周期/按灰色標準GM的顏色變化/dE顏色變化。
例如:
1) 用1200CPS型氙燈測試儀試驗
2) 四個周期
3) GM4/dE1.8
4) 6/1./GM3/dE4.26 6/2./GM3/dE4.25
6/3./GM3/dE4.59 6/4./GM3/dE3.99